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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日期:2012-10-18] 来源:  作者:admin [字体: ]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GB/T 18921-2002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6
6
4
悬浮物(SS)≤
20
10
—(a)
5
浊度(NTU)≤
5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杆菌(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b)≥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8.3化学废水主要监督项目及控制标准
 
设备名称
监督项目
控制指标
单位
监督周期
备注
废水贮存槽出口
PH
6~9
 
 
运行时监督
余氯
0.5~1
mg/L
 
清净水槽
PH
7~9
 
 
运行时监督
浊度
≤10
NTU
 
COD
10~50
mg/L
 
7.6工业废水主要监督项目及控制标准
原水水质:SS≤1500ppm      短时最大SS:≤5000mg/L    含油≤500ppm
出水水质:  SS≤10ppm    含油≤5ppm
3.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工艺:
    生活污水调节池→初沉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分三级)→二沉池→过滤池→消毒池→出水。
3.5  技术协议书中明确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中各处理单元的设计参数值。
各级工艺去除率见下表:
项目
 
 
 
单元
COD
BOD
SS
NH3-N
总磷
进水
出水
去除率
进水
出水
去除率
进水
出水
去除率
进水
出水
去除率
进水
出水
去除率
Mg/l
Mg/l
%
Mg/l
Mg/l
%
Mg/l
Mg/l
%
Mg/l
Mg/l
%
Mg/l
Mg/l
%
初沉缺氧
400
320
20
200
160
20
250
150
40
50
50
-
5
5
-
接触氧化
320
96
70
160
48
70
150
105
30
50
15
70
5
4
20
二沉池
96
67
30
48
38
20
105
47
55
 
 
 
4
2
50
过滤池
67
54
20
38
30
20
47
9
80
 
 
 
2
1
50
设计进水水质:CODCr<400ppm    BODs<200ppm  SS<250ppm  氨氮<50ppm   
 总磷<5ppm    含油<40ppm
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GB8978-96):
         CODCr<50ppm    BODs<20ppm  SS<10ppm  氨氮<15ppm
总磷<1ppm    含油<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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